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了一则令人心痛的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一只小熊猫疑遭遇车祸口鼻流血,一名男士将其搬运至路旁。
据荔枝新闻报道,目击者称,在路过事发地时,他们看到遭遇车祸的小熊猫趴在路面,口鼻流血不幸去世。视频中搬运小熊猫遗体的人是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是首位发现遇难小熊猫的人员。
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记者从四川卧龙保护区邓生野生动物保护站了解到,目前,已对被撞身亡的小熊猫进行了无公害化处理,接下来,保护站将联合当地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路沿线的日常巡护力度。
网友议论的话题中,不少人在心痛小熊猫的同时,反复提到应如何追责。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茂婷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对各方可能涉及的责任进行了解读。
小熊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以及即将于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小熊猫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活体及尸体均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占有、处置。
“若能找到肇事车辆驾驶人,经查实驾驶人存在违规驾驶进入保护区或故意撞击等行为,则构成违法。”喻茂婷律师说,需参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若属故意侵害,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实践中,这类事件在取证上可能存在难度,需要查看事发地是否有监控、证人或者通过物证等进一步侦查。同时,因小熊猫资源属国家所有,行为人需对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是驾车意外撞击的情形,则侧重强调民事赔偿责任及可能涉及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政责任。
对于发现者而言,若仅系路过未处理,因无救助法定义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若主动上报并移交保护机构,系合法履行保护义务的体现,不承担责任。需要提醒的,若私自移动、带离或处置小熊猫尸体,则可能构成非法运输、处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现死亡野生动物并非‘猎捕、杀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公众仍应避免私自留存或处置,以防触法。” 喻茂婷律师提醒,在野外如偶遇死亡野生动物,正确做法是不接触、不移动,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报告,交由专业人员依法处理。
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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