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历二十政,宦游三十秋”,这是古代官员的真实写照。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官员赴任、公干会在路上花费大量时间,也给“顺道旅游”留下了空间。譬如汉代时确立了刺史“行部”的制度,即各州刺史需周期性地考核巡察辖区内的全部郡县,但部分官员借机游览附近的名胜古迹,美其名曰“观风问俗(考察民风民俗)”,以至于后来在大量史籍中“观风”和“行部”两个词的部分义项逐渐靠拢。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代对于“游宴废事”“枉道稽程”的禁令是一直存在的。虽然历代官场一直尊重士大夫“宦游”的风雅,但历代律法中“禁止公务途中游玩、延误”的表述也十分明确。
禁令的演变
早在秦朝,就规定公务在身而延误、绕道者“赀一甲”(罚没盔甲一副)。汉朝对于官员赴任也明确要求,如果骑马每天所行路程不能少于70汉里(约29公里),步行每日则不能少于30汉里。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职制律》中更明文罗列了“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条,也就是说如果官员故意在公务途中拖延时日,可能被处以杖刑八十直至流放两年的处罚。唐朝对于官员每天乘坐交通工具对应的行程也有规定,分别是骑马不少于七十里,骑驴不少于五十里,驾车不少于三十里。比较人性化的一点是,官员公干途中遇病、遇丧事或者山高路险,以上的条例可以适当放宽。
两宋之后,封建集权制度逐渐到达顶峰,对于官员公干时限的管理和考核,也有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
北宋时,对于不同地区地方官赴任时限的规定为:“诸之官,川、广、福建路,限六十日,余路,三十日。”由此可见,除四川、两广、福建等地区可以六十日内上任外,北宋官员赴任其他地区都以三十日为限。至南宋,因国家版图锐减,使得福建路也不再“偏远”,故赴任福建的时限由六十日改为三十日,“福建路之官,除程限依余路作三十日”。
南宋都城临安富丽堂皇,各地官员来此公干后,经常有托故滞留京师或“游宴行役”的情况。南宋律法中对此明文规定,要求他们公干往返途中“铺兵程”(分段折算行程)和“递铺勘合”(在驿铺盖章,记录抵达时间),对路程超限或违规逗留京城的,将处以罚俸半月、降职或罢官。

西湖美景受历朝历代文人士大夫追捧,历史上,有无数官员绕道或“顺路”来此游玩。
元代官员到任制度,多继承前代,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变通。《元典章》按照距离远近,规定官员到任时间“两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以上虽远,不过五十日”。除此之外,针对赴任官员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也有不同的速度要求:“自起程至到任,马行日七十里,车行日四十里。舟行上水八十里,下水日百二十里。”对于未能按期到任的官员,根据超过天数进行判罪,“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罪止于杖八十”,逾期超过一百天还不到任的,则按照缺职处理。
朱元璋主持制定的《大明律》明确规定,官员外出公干须走官道,“不得枉道游观、谒亲”,还必须在沿途驿站填写“起止日期单”。对于“稽程枉道”的官员“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明孝宗时期,政府为官员到任规定了“水程凭限”。张居正升任内阁首辅后,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考成法”为中心开启政治改革,更加注重官员赴任效率。他规定“今后赴任官员止照凭内朱限到任,不得再援水程旧例。有过违朱限者,照例查究”,即官员到任时间不再按“水程凭限”,而按照每个官员到任凭证上所批准的具体日期为限。
张居正的改革还对官员到任违限的惩处方案进行细化:“今后两司方面、行太仆苑马卿、少卿、府州县正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不叙。两京官员及在外佐贰首领杂职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八个月以上,罢职不叙。”在如此严格又细致的规定下,万历年间官员赴任效率大大提升。
而在明朝制度基础上,《大清律例》则强调了官员公干期间故意绕道百里者即行革职。雍正七年(1729年),再次明确了从京城出发的官员到任时限,如“顺天限十日,奉天限三十日,直隶限二十日,江宁、常州、镇江限四十五日,淮安、扬州限四十日……”
从秦汉时期用每天规定最短里程来估算公干时间,到宋朝开始利用勘合强制“打卡”,再到明清基本明确了公务出行的路线(官道),还细化了相关凭证手续和惩处条例,可见随着历代法令的逐渐完善,路途上留给官员们“自由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小。
是风雅还是枉法?
然而,在如此明确的规则下,历朝历代却从不缺乏在公干途中借道旅游的“风雅之士”。
他们的做法和借口也是五花八门,最基本的,就是移花接木。官员以考察民风、体察吏治、巡视险隘或测绘地形为借口外出公干,实则是满足自身的旅游愿望。这种方法很直接,却不易被拆穿。譬如,宣和二年(1120年),“北宋六贼”之一的王黼奉宋徽宗之令,南下督办花石纲。到达杭州后,他借口考察杭州地区官情、民情,命杭州知府征调西湖画舫三十艘,宴饮十日,遍览西湖美景。史料记载,在杭州游玩期间,王黼不仅本人挟妓游湖,还逼迫州学贡生扮作渔樵为其献歌颂曲,有不堪受辱之人当场投湖而死。当然,仗着昏主宋徽宗的宠幸,王黼自是大摇大摆地回京复命,对宴游之事只字不提。
明嘉靖时期的江西巡抚陈洪谟也曾在《治世余闻》中自述,自己多次去庐山白鹿洞书院附近巡察,实际是为了瞻仰朱熹遗风,但后来自己写出了《匡庐政考》向上呈报,就没有人会怀疑自己的动机了。此种做法把私游掩藏在了公务的外衣之下,难以被察觉。
也有人利用规则投机取巧。宋代《庆元条法事类》默许陆路“山险绕行二十里不计枉道”,有的官员就专走官道的迂回路段,名曰“避险”,实为欣赏沿途美景。北宋文学家、画家张舜民被贬郴州途中,心中愤懑、情绪低落,虽按规定沿官道而行,却每泊一地皆绕道临近名胜,借景消愁,饱览洪泽口龟山寺、淮南太平兴国观、山阳紫极宫、润州甘露寺、岳州岳阳楼、衡州衡山等胜景。陆游在入蜀时,也曾借口说西陵峡附近“水湍不可进”,必须等风平浪静才可以前进。他在此地停泊整整三日,登岸访游三游洞后,才重新启程,制造出“被迫”游览的情况。
不过,张舜民在同时代官场颇有官声,其诗文、画作也能反映出对国事民生的关切;陆游更是一位受人景仰的爱国诗人,其在入蜀途中采撷沿路风土民情后所作的《入蜀记》更成为中国长篇游记的开山之作。这说明他们的访游并不完全为了个人享乐,虽有违规逾矩之嫌,倒也不失文人风雅和为民情怀。

驿站可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供给来往官员公干途中食宿和马匹,后期更兼具了强制官员打卡、规定公干路线的作用。
还有的官员选择以假乱真。元代邵武路同知李朵儿赤赴任时,曾指使书吏将驿路光泽县至邵武的里程由120里虚报为180里,他利用这凭空多出的两日闲暇游览了武夷山美景。《明英宗实录》则记载,福建有一个驿丞受银二十两,为一名按察佥事伪造赴任文书,帮他在驿站查验“勘合”时更改日期,成功为对方争取了五天游山玩水的时间。此类做法往往需要找到下属或同僚打配合,一般需要权力压制或金钱收买,如果上级巡察时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就很容易任由当事方滋生出利益集团,贻害无穷。
不过,也有官员对旅游爱得纯粹,例如明万历五年(1577年)考中进士的屠隆。中进士后,屠隆历任安徽颍上知县、江苏青浦知县,后升任礼部主事。他在赴任、调职、巡视等公务途中,常借机探访名山大川、佛寺道观。对此,他在自己所著的《采真集》《由拳集》《栖真馆集》等书中记述详尽、毫不避讳。
明朝对于官员赴任的期限是有要求的,但屠隆以筹措旅费的名义,请求宽限赴任期限,为自己的“借道旅游”争取时间。万历八年(1580年),从颍上至青浦调任途中,屠隆特意绕道登黄山,观云海日出。万历十一年(1583年),屠隆由青浦知县升任礼部主事,路过苏州太湖时他登洞庭东山、探林屋洞、访缥缈峰,路过金陵(今南京)时他游秦淮河、栖霞寺,夜宿牛首山。
繁琐的官场礼节、森严的等级制度,让深陷其中的屠隆慨叹“丈夫之气,摧颓尽矣”。后来他遭诬陷罢官,对他来说更像是一种解脱。屠隆终于不用找各种借口为自己争取“公费旅游”的时间了。此后20余年间,他罢官不断游,以布衣身份遍游天下。
总而言之,由于古代士大夫们普遍将行旅山水视作立身行道的必修课,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总能找到携家带口、会见故旧、体察民情、积累阅历、路途险阻等等看上去不算离谱的由头,朝廷一般也就默许了他们公干途中“顺路旅游”甚至“绕道旅游”的“风雅”特权。
脱轨的代价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强调扎紧“严禁公款旅游”制度笼子的今天,以上的任何一个理由都不应成立。历史上,也有不少官吏因公务旅行而被严肃处理。
譬如,明嘉靖年间的权臣严嵩之子严世蕃,曾借其父权势,以督办军务为名南下游玩。严世蕃天生肥胖,为登黄山,他沿途强征六十名民夫为其抬轿,朝中大臣大多畏惧严嵩权势,鲜有人敢置喙。后来,严嵩倒台,严世蕃也因“僭侈不臣”大罪被处死。
清乾隆、嘉庆时期的巨贪和珅,陪同乾隆帝多次巡幸江南,途中搜刮民脂民膏,“游宴享乐”,览遍江南美景。作为皇帝的宠臣和内务府总管,和珅一般会提前动身,安排好江南巡幸的路线、停留地点等。他常常会提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两淮盐商、江南织造以及其他地方富商和官员,给他们提供接近乾隆帝的机会。而这些富商和官员为了“报效”和珅,会或主动或被迫地拿出巨额钱财,并陪同他游览苏州拙政园、杭州西湖、扬州瘦西湖等风景名胜。据传,和珅每次提前到江南各地布置时获得接待的规格,甚至超过乾隆帝的正式巡游。后来,嘉庆帝在乾隆帝去世后列举和珅罪状时,清楚地加上了“纵游无度”一条,最终赐死了和珅。
在古代惩治公费旅游问题最狠的当数朱元璋。欧阳伦娶了朱元璋与马皇后的次女安庆公主为妻,被封为驸马都尉,但他不修私德,经年累月地征用驿站人员、马匹往来陕西与河州(今甘肃临夏)游玩、贩卖私茶。朱元璋曾颁布禁令,再三强调大小官员“不得擅乘驿传船马,违者罪之”,洪武三十年(1397年),欧阳伦再次奉命出巡川陕,却不顾禁令,继续公然调用驿馆的数十辆马车走私茶叶、出游西藩等地区。其家奴周保更是蛮横,竟当众殴打蓝田县河桥司巡检税吏。碍于其驸马身份,陕西布政司官员不敢过问,不堪受辱的小吏将此事上报,朱元璋当机立断,问斩周保、赐死欧阳伦。此后“驿递清乐,而里甲不扰”,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官员敢调用驿馆资源为己所用了。
让我们回到最初的话题,古代官员公干途中可否“顺道旅游”?一言以蔽之,制度上明令禁止,但历朝历代都留下了一些“特殊情况”和“可操作空间”。一名官员如果仅仅是在公干途中借道寻亲访友、游山玩水,一般不至于被严厉追责,但是如果牵扯上延误公务、苛扰百姓、挪用公帑或是本身就犯有其他更加严重的罪行,当朝或后世则普遍会对此类行为嗤之以鼻甚至严格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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