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文露敏

2月10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近日,省国资委修订出台《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12月版)》(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18种容错免责情形,以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聚焦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清单》从组织研发创新、开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4个方面,明确了可予合规免责的情形,涵盖了当前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绝大部分领域。为有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相较其他条款,《清单》对科技创新未达目标给予了更高的宽容度。

突出化解存量问题风险上,《清单》围绕当前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在房地产去化、资产盘活利用等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推动“两非”“两资”处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破解化解矛盾焦点问题、推进巡视审计问题整改等4个方面,完善了可予合规免责的情形,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敢于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隐患。

同时,结合四川国资国企在全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任务使命,《清单》首次提出,推进企业重组整合等重大改革专项工作、承担托底性帮扶等指令性任务,造成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可予合规免责。就市场化程度较高、风险系数较大的基金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及境外投资经营等事项,《清单》也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

2021年,省国资委出台《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总体判定标准+具体事项清单”的管理模式。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清单》作为其配套文件,通过本次动态调整,更加贴合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践;同时,《清单》须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进行具体适用,保持了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