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纪委对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凉山州监委对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余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工作中弄虚作假,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余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江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凉山州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