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保护四川域内的重要军事设施?12月2日召开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屈晓华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2021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川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腹地,是驻军大省、军工大省,域内承载重要军事设施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等级高。为更好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确有必要。

那么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聚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军地共管、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原则。明确国防动员委员会实施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明确乡镇(街道)及村(居)两委协助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条例草案注重健全军地协作机制。构建军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需求告知机制、征求意见机制和报告机制,同时,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协调,明确军事禁区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的情形及划定原则,明确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射击等行为。

条例草案还坚持分类分策保护。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依法实行分类保护,明确军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升空物体等8个方面的禁止行为。同时,明确要求实施可能危害军用通信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军用通信设施管理单位,明确军用铁路专用线应当依法设立安全保护区,对军用公路专用线等其他军事设施保护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