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12月2日召开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四川为何要制订这部条例?条例草案有哪些重要内容?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荣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

射钉器是现代射钉紧固技术产品,能发射射钉,属于直接固结技术,是木工、建筑施工等必备的手动工具。据介绍,四川省是射钉器材生产大省,近五年全省销售成品射钉器达150.7万支、射钉弹214.1亿颗,社会保有数量庞大。近年来,射钉器改制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至2023年,全省收缴射钉器改制枪支占收缴枪支总数的34.81%。目前针对射钉器材行业的监管较为宽松,未明确设置产品编码要求,未实施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管理现状与其产品的杀伤力和危险性不相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制定一部射钉器材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草案明确了部门职责,注重构建共治格局,同时强调落实标准生产,破解易改制难题。比如,明确射钉器材的生产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鼓励射钉器材的生产单位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明确射钉器材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射钉器材;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射钉器材。

另外,条例草案还明确射钉器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流向信息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射钉器材的生产应当落实产品可追溯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编制唯一性产品编号。同时,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射钉器材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购买射钉器材或者收购报废不用的射钉器材时实行实名登记,并规定射钉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