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甜酸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政策,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织密药品流通制度“笼子”

近年来,省药监局出台了药品流通领域一系列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12月20日,省药监局与重庆市药监局联合制定的《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正式发布。两项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两地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和监管标准得以统一,这不仅标志着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意味着川渝成为全国率先统一跨省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监管标准的片区。此外,《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同期正式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管理、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落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七统一”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我省在特殊药品、放射性药品等领域的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23年3月,省药监局与重庆市药监局联合制定《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针对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明确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推动两地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年10月,《四川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修订发布,通过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监督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秩序,有效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安全、及时。

监管措施有力落实,筑牢药品流通安全防线

近年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施药品抽检、加强部门协作,四川省构建起严密的药品监管网络,有效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

省药监局始终将专项整治作为保障药品安全、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去年至今,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及“春雷行动”,重点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以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410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386家、药品零售企业33919家、药品使用单位22250家、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整改。

此外,省药监局还以实施药品抽检为载体,持续加强监管技术支撑。坚持“省药监局牵头抓总、省药检院组织实施、三级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分工落实”的一盘棋格局,不断完善抽检机制,统筹全省抽检任务,强化药品风险防控。今年,全省已完成国家药品抽样938批次、检验766批次;完成省级和市县级药品抽样14257批次,检验13920批次,检出不符合规定药品89批次,发布药品质量通告3期,已督促企业自查和召回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效控制潜在风险。

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夯实药品流通监管基础

今年5月,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7月赴市、县开展调研指导,大力发展基层药品安全“两员”队伍,11月在青神县召开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座谈会,积极推进药品监管网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治理基层基础。

6月13日—14日,“2024年全省药品流通智慧监管工作会”在成都召开,全省药监系统工作人员和省级药品行业协会代表共百余人参会,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对推进药品流通智慧监管的思想认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智慧监管建设,共同推进全省药品流通监管智慧化进程。去年至今,通过举办药品流通监管执法能力培训等,有效提升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监管政策体系化、监督检查标准化、企业经营规范化、药品追溯贯通化、监管手段智慧化、服务产业项目化等工作,坚决守住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助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