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

通报显示:田某某,男,汉族,现年19岁,2024年下半年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队服现役。

9月27日,田某某到部队新训基地参加训练,入营后不适应部队环境,不能够融入部队生活,强烈要求退出,先后4次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向新训单位提交退出现役申请。经多次教育引导,其在知晓拒服兵役责任后果的前提下,仍坚持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11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田某某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