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

7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为下半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产业发展划了一条“红线”。这是中央历次政治局会议中,首次用“内卷式”描述当前一些行业的竞争,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实践中,“内卷式”竞争则常指向同行间为争取有限资源和市场份额而竞相压低价格、忙于低水平技术迭代的行为。若出现了盲目“一哄而上”等破坏行业规则、忽视产业发展规律、不顾自身条件等非理性行为,表明“内卷式”竞争已进一步恶化、演变成了恶性竞争,行业发展呈低端无序、颠覆性创新被挤出的不良状态。新时代新征程,若任其扩散蔓延,还会贻误新一轮技术革命和技术范式转换带来的重大机会窗口,必须加以防范和化解。

理清“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成因是防范和化解的关键。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业发展历程,“内卷式”恶性竞争并非新现象,这其中有过去40多年我国一直处于后发追赶状态的因素,但本质是供需失衡。

作为后发经济体,我国产业发展初始水平相对较低,整体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仍面临诸多痛点堵点。故而对于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在面对行业大整合时,市场主体首选的竞争手段必然是打“价格战”、局部改变外观、小幅改善性能等,而不是去组织开展门槛高、周期长、有着不确定性的颠覆性创新活动。

“内卷式”恶性竞争是市场主体基于理性判断采取的“非理性”行动和充满“冲突性”的竞争模式,它的出现并长期存在,背后是国内外市场的客观需求造成。国内市场主要由对中低端产品的需求构成,海外市场主要由全球产业链对后发国家原材料、矿产、劳动力、土地、生态环境低价占有的需求驱动,二者在带动我国产业快速成长扩张的同时,也合力将我国产业锁在了全球产业链分工的中低端。当前“内卷式”恶性竞争在国内更多行业、更频繁地出现,内需不振叠加外贸出口受阻是重要外因,因为它们打破了旧的经济循环模式。

“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本质是供需失衡。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规模上供大于求,造成买方市场,此时“内卷式”恶性竞争是卖方市场主体多轮复杂博弈之后的极端显性呈现;二是在结构上供需错配,引致供给过剩与需求不被满足的悖论现象并存实践,此时“内卷式”恶性竞争是卖方市场主体“创新枯竭”之下的无奈之举。只是,“创新枯竭”又有“不愿”和“不能”之别。在实际中,更多的是规模上供大于求、结构上供需错配两种情形同时存在,具体因时空差异、发展阶段不同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而有差别,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发展性。

抓住要领,精细化解“内卷式”恶性竞争。当前我国处在加快推进实现“超越追赶”的重要关卡,阶段性出现产能绝对过剩和供给错配合乎客观规律,可分类化解。一是区分“预防”和“消解”两个不同治理要求。“预防”面向的是未来,要求及时发现苗头并提前予以消解,可在“收益努力比下降”这一层次重点关注。“消解”面向的是当下,要求进一步聚焦“非理性”竞争行为及其发生,找到真问题并以尽可能小的代价真解决问题。二是聚焦供需平衡,在重大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两个关键处找方案。对于规模上的产能绝对过剩,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行业自律规范和高水平“走出去”来化解。对于规模上的产能相对过剩,可从重点行业切入,摸清消费动力不足的成因,聚焦有效发挥税收和社保福利体系的调节作用,针对性地完善现有政策框架与工具,同步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战略布局。对于结构上的供给错配问题,根本上是市场主体缺乏原始创新动力和能力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给出解决思路,包括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贯彻落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此外要把握两点,其一,竞争是市场的灵魂,我们不能谈竞争色变,更不能因为竞争可能会过线而一味地要求市场主体服从与合作;其二,我国的产业发展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并非简单移植境外与历史经验就可以解决当下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我们要着力在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及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间,找到有机结合点,降低政府与市场错配的机会成本。

(作者系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