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武汉地铁一检票口,一位失去双臂的乘客在过残疾人通道时,因拿不出残疾证被拒。检票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规定必须出示证件核验,但对方没有(出示)残疾证明,所以不能放行。言外之意,这位乘客只有拿出残疾证“证明”自己是残疾人,才能通过残疾人通道。由于没携带残疾证,该乘客只得用脚完成了购票、验票程序进入站台。

  如果是残疾特征不那么明显的情况也就罢了,可正常人一眼就能看到这位乘客的双臂是残缺的。令人不禁要问,难道只有残疾证才能“证明”他是残疾人吗?残疾人通道到底是为“残疾人证”服务,还是为“残疾人”服务?非要出示这个残疾证,到底是想要证明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制定、出台的某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大概率发生,且具有一定共性特质的问题,在经过梳理、分析并得到实践验证后制定的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其目的在于更好地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质量。规定不可能言尽所有情况,也不能保证对所有问题都管用有效。如果仅仅是为了“执行”而“执行”,不仅有可能达不到这个目的,甚至还有可能同制定规则的初衷背道而驰。从本质上说,也是“一刀切”的形式主义的外在表现。

  僵化的思想只会带来刻板的行为。产生僵化思想的原因很多,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不知道出台这项制度的原因和执行制度的目的;二是虽然知道制度执行的原因和目的,却总是担心出错而不愿担当不敢突破。武汉地铁相关人员“只看证不看人”的情况,显然属于后者。

  近些年来,这种只讲规则不看实情的情况并不鲜见。休渔期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瘫痪在床的老人为改银行卡密码不得不被家人抬到银行进行自证……有些制度明显不够人性化、有漏洞,执行者也明知不合理,却因为怕担责、怕追责、怕丢饭碗而不敢擅自跨越雷池一步,只能硬着头皮、机械地执行着自己也觉得不太合理的规定。

  制度是冰冷的,但执行的人却应是温暖的、柔性的。这种温暖与柔性,可以更好地弥补制度、规则上的漏洞。适当放权给那些制度的执行者,并提供相对宽松的容错机制,让他们愿意主动担当、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并在人性化执行中不断调和制度规定与实际情况间的矛盾,才能让制度和规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事后武汉地铁也立即出面向这位乘客致歉,这种快速反应的态度让人欣慰,但道歉后应是对事件本身问题的认真反思。希望这样的尴尬“证明”不再出现。

  END

  作者:吴杨

  编辑:解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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