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旅游市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未按规定维保电梯,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等突出问题。

案例1 九寨沟县某旅游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6年5月3日,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九寨沟县某旅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为谋取某旅行社带团进店消费的交易机会,向该旅行社廖某赠送价值2.8万元的手镯一只,旨在利用廖某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业身份与资源影响力获取客源,绑定其所在旅行社的合作渠道,抢占交易机会、排挤同业竞争者,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索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对案涉贿赂行为负有个人责任;廖某收受贿赂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对索某及廖某各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峨眉山某工艺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峨眉山某工艺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为销售玉石工艺品,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商品宣传,讲解时涉及“开过光的”“人生当中要么走富要么走贵”“也有3000多的,但是起不了作用”等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任何真实性证明材料,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某酒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案

2026年2月21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某酒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春节期间房源时,对“云居江景大床房”“云端山景双床房”等9种房型标示划线价834元至1719元不等,销售价551元至1189元不等,并以划线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开展优惠。经查,当事价格比较前七日(2026年2月14日至20日)内,无按划线价成交记录,实际最低成交价仅为137.86元至289.08元不等,均低于对应划线价,且未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其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某电梯公司四川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6年1月28日,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广安市某博物馆现使用的由某电梯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维保的扶梯经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涉案电梯存在三项不合格项目,但维保记录均显示上述项目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荣县某酒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3月31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酒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海天老抽酱油”2瓶、“重庆风味老鸭汤炖料”13袋均超过保质期,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老抽酱油”制作夹沙肉,共销售26份,违法所得26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1.2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