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梅姨”谢家梅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暂定公开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津云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处获悉,“梅姨”于1979年7月与第一任丈夫张某某登记结婚,并生有两个孩子。

该知情人告诉津云新闻记者,“梅姨”的第一任丈夫为广西北海人,二人生有两个孩子,两个孩子年龄相差2岁,如今长子约45岁。1985年3月,谢家梅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口角,选择离家出走,辗转前往广东省湛江市生活。

据知情人透露,“梅姨”抵达湛江后,与一名男子同居在一起。该男子年龄比“梅姨”大十多岁,如今接近八十岁,目前是否健在不详。

“梅姨”离家之后,第一任丈夫曾对其提起诉讼,控告其与同居男子构成重婚。法院就此作出判决,“梅姨”同居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梅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两人服刑期满出狱之后,仍在一起生活了数年时间,之后“梅姨”离开。“梅姨”与该男子同居期间,二人还曾收养过一名小女孩。

知情人表示,除多段婚姻之外,“梅姨”在不同时期还存在多段同居生活。

记者丨劳韵霏

编辑丨杨佳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