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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晚,被指摸臀事件4岁男童父亲发文:
事件发酵多日,作为父亲,我原本不想将家事置于公共视野,但鉴于事态已严重影响家人生活,我必须代表孩子说几句:
1.关于事实:餐厅监控完整记录了全过程。我的孩子是在跑动中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无意碰到对方,并非网上所传的“摸臀”或“猥亵”。一个4岁的孩子,尚无性别意识,更不具备主观恶意。
2.关于道歉: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口头表达了歉意,解释了孩子是无心之举。但对方要求我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这我无法接受。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
3.关于孩子:这几天,孩子问我“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我无言以对。他只是在餐厅里跑动了一下,就被贴上了难以承受的标签。我恳请大家,放过一个4岁的孩子,他不需要被网络审判。
4.关于后续:既然对方选择诉讼,那是她的权利,我们尊重法律、配合应诉。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断,也相信监控视频比情绪更有说服力。
最后,我想对那位女孩说:如果我的孩子无意中冒犯了您,我再次表示遗憾。但作为父亲,我必须守住底线——不为没有主观恶意、且已被法律和常识证伪的“罪名”写下认罪书。
网络争论终会平息,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请大家还他一个安静的成长环境。谢谢。
此前报道
8月26日,在湖南长沙某餐厅内,一女子称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还遭孩子家属辱骂。监控画面显示,是孩子奔跑过程中手部碰到,女子喝令别跑无效后将其抓住。事后,家长道歉并赔付医药费,但表示孩子并非故意,至于书面道歉等诉求,则需女子为其抓孩子时造成的损伤道歉,双方出现分歧,有关部门三次介入调解都没谈拢,女子便准备走诉讼流程。
截至目前,当事女子抖音账号已被禁止关注。其微博账号已被站方开启一键防护,无法关注。
记者曾就此事咨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4岁男童不构成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需满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实施。付建认为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能力与控制能力有限,无法辨识该肢体触碰带有性冒犯的主观意图,不构成性骚扰。
9月8日,伊能静为“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发声:身为成年人,一定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不可未审先判,要求赔偿。在法律上也不合法。以后遇到这种事,建议找律师提诬告罪。可以反诉诬告、勒索。建议家长都更有法律意识,才能保护孩子的成长。
来源 | 潇湘晨报 海报新闻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庞瑞阳
二审 | 沈 强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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