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持续引发全网热议。

9月8日,该事件完整监控视频公布。监控画面显示,一名幼童在餐厅跑动过程中,因为过道两边都有人,经过女子身边时,身体失衡,手部触碰到了女子身体。该女子随即揪住男童衣领。据报道,事后,男童父母道歉,并且赔付了相关医药费用,但是女子仍然要求对方“要么书面道歉,要么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对此,相关部门三次介入调解,均未达成和解。目前,涉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不少网友感叹:这不就是孩子没跑稳碰了一下吗?4岁孩子哪懂什么性骚扰?一场平常日子里孩童奔跑中的肢体触碰,竟演变为多轮调解无果、舆论持续发酵的公共事件,其中涉及到的公民维权边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议题,值得探讨。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界定权责、化解矛盾。从法律层面来看,律师指出,4 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性意图和辨别能力,即使发生触碰,也不能定性为性骚扰或猥亵。当然,监护人不能以“孩子小”为由回避管教责任和侵权责任。反观维权女子“强制揪住男童衣领”等行为,已然超出合法合理的维权范畴。值得追问的是:一次道歉、三次调解,仍执意诉讼,这算不算是一种公共资源的浪费?

回看这起纠纷,维权女子的用词其实很值得玩味——现代汉语体系中,“摸”和“碰”有着不一样的解读空间。把幼童的无意触碰,自述为“摸”,用意何在?每个人对身体边界的敏感各有不同,可语言的选择,本身就会影响公众判断。对于网友“蹭流量”的质疑,该女子回应“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流量,但不会被流量裹挟颠倒黑白”。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叙事也好,维权也罢,都不能裹挟情绪、放大矛盾,以自我认知替代法律判定,一旦叙事超出事实底色,就容易模糊是非标尺。

任何纠纷的化解,终究还是要回归法律的轨道。是非曲直,法律自有判定。这起事件也给全社会带来一些思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教会孩子了解身体边界、遵守公共秩序很重要,而学会克制情绪、懂得理性表达更是成年人应该上好的一堂课!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丹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朱婵婵 岳铼校对|王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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