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店老板被控杀妻”案一审将第三次开庭。
4月2日,记者从被告人张某起的辩护律师赵德芳处获悉,贵州毕节中院将于4月8日9时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起与梅某久系夫妻,二人曾离婚未果,感情较为淡漠。2024年4月16日,张某起和梅某久在共同经营的农贸店内,因采购种子发生拌嘴。当日下午,张某起趁梅某久在店内阁楼午睡之机,用白色打包带勒梅某久颈部,将其勒死,后张某起将梅某久尸体移至阁楼楼梯处,坐在楼梯横档上,用一根尼龙绳套住梅某久颈部,制造梅某久吊死假象。随后,张某起拨打120急救电话称其妻子上吊自杀,并将梅某久放置在杂物间过道上进行胸外按压等,又拨打亲友电话告知梅某久自杀。最后,经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梅某久系颈部被绳索勒压窒息死亡。
贵州毕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自案发以来,被告人张某起一直坚称无罪。
2025年8月15日、9月11日,贵州毕节中院曾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围绕“事实认定存疑、证据链条断裂、程序违法突出”三大争议焦点,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其中,“他杀勒死”还是“意外缢死”成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人张某起的辩护律师赵德芳也曾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由法医胡志强、庄洪胜出具了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综合因素,他们认为,“被审查人梅某久的死亡原因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其死亡性质为现场过长的尼龙绳绊到颈部失足悬吊缢死,属意外事件。”
辩护律师赵德芳认为张某起勒死梅某久后制造吊死假象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梅秀久系意外绊倒缢死的合理怀疑。对此,他作了无罪辩护。
责编 李怀英 校对 杨硕 审核 饶竹舟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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