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明确禁止住宅专门用于安置骨灰等,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曾进行第一次修订。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此前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条例》遵循的总体思路为:一是突出公益惠民,二是明确投入机制,三是加强设施供给,四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五是强化便民服务。

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条例》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国家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

央视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目前我国所有省份都已经建立了“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和“非基础项目清单”。

《条例》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按需建设殡仪馆,并结合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以及现有土地资源等状况,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

《条例》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明确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对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条例》同时提出,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医法汇创始人张勇近期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称,这一做法的背后,其实是丧葬行业收费乱象的投射,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面临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新条例不仅对于这一现象本身进行了明确约束,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同时针对问题源头进行管理,遏制殡葬过高收费。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娟对新快报表示,根据民法典,业主虽然对自己的房子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影响建筑物安全。住宅并不是可以脱离社区公共秩序和邻里共同生活关系而被无限制使用的私人空间。“因为一旦住宅被专门、固定、持续改作骨灰安放场所,将改变其居住属性,易对相邻业主的居住安宁、心理预期和共同社区秩序造成影响。”事实上,普通居民在自住房屋内临时安放亲人骨灰、安静寄托哀思,不影响邻里生活的正常缅怀,不在禁止范围内。

此外,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天价殡葬”现象,《条例》通过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等方式规范收费,并进一步提升了处罚力度,以遏制价格乱象。

来源:央视新闻、新黄河

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