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黄凌屹

3月30日下午,在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省医保局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现场。黄凌屹 摄

一张“制度网”:覆盖职工与居民,待遇向重度失能倾斜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需求日益凸显。如何织密社会保障网,让失能人员“老有所护”?四川给出的答案是,建立覆盖全民、权责清晰、公平适度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介绍,四川将用三年时间有序扩大制度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到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在参保范围上,方案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保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8周岁以下人员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一同参保,不单独缴费,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普惠性与家庭关怀。

筹资标准方面,四川坚持“量力而行、责任共担”。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按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

在待遇保障上,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可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或入住机构护理,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在制度设计中还引入了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同时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引导群众连续参保、稳定预期。

一笔“明白账”:个人缴多少、财政补多少、基金怎么管?

长护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离不开财政资金投入。四川省财政部门又将如何做好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保障?

“财政厅将立足财政职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加快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财政厅社保基金中心主任曹轲在回答金融投资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财政部门将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确保制度稳健运行。

首先,对未就业城乡居民给予参保补助。考虑到未就业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筹资能力较弱的客观实际,财政按个人缴费1:1的比例给予参保补助。以2026年为例,按照四川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测算,未就业城乡居民每人年度筹资额约为72元,其中个人缴纳36元,财政补助36元。

其次,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财政部门将按照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坚决避免困难群众缴不起费、参不了保,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曹轲说。

最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2025年底,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全流程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长期护理保险将被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财政部门将会同医保部门强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监测机制,做好基金绩效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