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为了追求更完美的自己,全女士在一家医美机构做了隆胸手术,点名要用“美国强生”的高端假体,然而术后当她索要假体的质保书时,对方却百般推诿……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医美机构不仅需退还全部29000元医疗费,还需向全女士支付三倍赔偿金87000元。

一天,全女士走进了成都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希望通过隆胸手术改善自己的身材。经过咨询,她选择了价格不菲的“美国强生闪耀250ml”假体,并为此支付了29000元。手术很顺利,但术后全女士心里却一直不踏实。 她多次向医美机构索要假体的质保卡,却被对方用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全女士通过多方查询,怀疑植入自己体内的假体并非强生正品。全女士认为该门诊部的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医疗服务合同,退还医疗费290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87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

法庭上,医美机构辩称,其使用的假体系从济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并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证,属于平行进口的正品,并非假冒伪劣,门诊部已尽到谨慎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为了查清事实,向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发函询问。对方的回复一锤定音:未查询到该型号和批号的产品通过其公司进口或销售的任何记录;济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非其授权经销商;非其进口的产品无法提供合格证明、质保服务,也无法通过官网查询SN码。

法院审理认为,全女士作为消费者,基于产品包装上的信息,有充分理由相信使用的假体是由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供售后服务的国内“正品”。而该门诊部未能证明其使用的产品是合格的强生产品,也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来源为无法提供国内官方售后服务的“平行进口”产品,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构成欺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医美消费暗藏诸多风险。 在医疗美容这种专业性极强的消费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至关重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信息真实、全面。哪怕是“平行进口”的正品,如果其来源、售后等关键信息与消费者预期不符,且未作说明,同样可能构成欺诈。法律将为每一位被蒙蔽的消费者撑腰,让不诚信的经营者付出“退一赔三”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