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线也能成“凶器”?
近日,四川南充的盘先生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行驶至某大桥时,突然被一根风筝线带倒摔在桥面上。夫妻二人腿部均有不同程度皮外伤,盘先生的脸部更是被划出了明显伤痕。
天气转暖,如今正是放风筝的好时节,而风筝线伤人事故也时有发生。风筝线伤人,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如果无法找到放风筝的人,受害人又能向谁索赔?《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对此给出专业解读!
尹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放风筝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放风筝人作为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放风筝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大桥、机动车道、铁路沿线、高压电线附近等明令禁止的区域放风筝,其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若造成交通拥堵、设施损坏等后果,将按法律规定加重处罚。
若放风筝人存在主观故意,如明知在人员、车辆密集的大桥、主干道等区域放风筝会危及公共安全,却放任该行为,最终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若因此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则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罪名,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现实中,存在风筝线伤人后无法找到具体放风筝人的情况。对此,受害人可以向存在过错的场所管理方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例如,放风筝伤人事故发生在大桥、广场等公共场所,其管理方未履行安排人员巡逻排查、及时清理道路上的风筝线、在合理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等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管理方主张补充赔偿责任。管理方需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损失,若后续找到侵权人,管理方可向侵权人追偿。
感谢本期嘉宾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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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的题目——
答题互动(单选)
Q
在公共场所被风筝线割伤,场所管理方要担责吗?( )
A:不需要,放风筝的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B:场所管理方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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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视频|代博 郝雅欣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岳铼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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