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高峰期,取号等位动辄几百上千桌;线上预约排到一个月后;“黄牛”坐地起价,一个号甚至卖到120元……
近日,某寿司品牌店因“黄牛代排队”现象泛滥,引发热议。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该品牌店“代排队”“代取号”的价格普遍在25元到60元不等,有的甚至要120元。对此,该品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如现场确认存在倒卖行为,我们将立即取消排队资格,并采取包括报警在内的相应措施”。目前,该品牌店更新了预约取号规则,要求预约人到店签到核验手机尾号后4位,并出示手机SIM卡尾号。
餐厅“黄牛代排队”,违法吗?生活中,帮朋友代排队收取一定的好处费,算“黄牛”行为吗?消费者购买“黄牛号”后无法顺利就餐,可以维权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慕丽:餐饮门店、商场属于公共场所与经营场所范畴,排队取号属于店铺组织的经营服务秩序。在一般情形下,餐饮店“黄牛代排、囤号倒卖”行为属于扰乱商场、门店等公共场所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可被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拘留并罚款。
餐饮门店的等位号是门店为组织候客秩序、安排先后顺序设置的管理凭证,其效力来源于门店与消费者的服务秩序安排与履约诚信要求,受公平与公序良俗约束,不当然具有可转让的财产权属性。对利用该等管理凭证进行牟利性交易的“取号转售”行为,若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并需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承担损失赔偿。
个人帮朋友代排队并收取一定的好处费,更多体现为私人之间的行为,服务对象为特定主体,无反复、职业化的牟利特征,未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符合行政执法与司法实务中对“黄牛”行为的认定标准。
若消费者明知号源为“黄牛”倒卖仍自愿购买的,自身实质上也存在一定过错。若因号源无效产生损失,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过错相抵原则,酌情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但不影响消费者主张“黄牛”退还号源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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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的题目——
答题互动(单选)
Q
下列关于餐饮门店“黄牛”代排队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餐饮门店的等位号具备可转让的财产权属性,“黄牛”转售等位号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B.个人帮朋友代排队并收取一定费用,属于“黄牛”行为。
C.消费者明知是“黄牛”倒卖的号源仍购买,若号源无效产生损失,无权要求“黄牛”退还购买费用。
D.餐饮门店“黄牛代排、囤号倒卖”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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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视频|代博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朱雨晨 刘旭雨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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