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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14条医保支持“强基层”的务实举措。这些举措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为牵引,向基层降下医保政策“及时雨”,有助于靶向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瓶颈。
“保障”和“引导”同频,更好支持服务强在基层。《指导意见》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优化基层机构价格管理,对一、二级手术治疗以及护理、影像检查和检验等适当缩小不同等级机构价格差距,有助于有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鼓励探索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医团队,将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优发展……这一系列举措细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推动服务从“有”向“优”升级。
“输血”和“造血”并举,促进改革举措落在基层。《指导意见》将资金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预期;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重点对医共体总额、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提出要求,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将结算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缓解基层资金周转压力……这一系列举措可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压力、破解发展资源瓶颈。
“强基”与“惠民”同向,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为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指导意见》明确:加强门诊就医保障,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刷脸支付……这一系列举措把健康红利送到群众“家门口”,确保群众得实惠。
三部门出台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提供有力保障。用好这些医保支持政策,需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效果跟踪评价,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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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艳坤(媒体人)
编辑:肖琰(实习)
校对:于洋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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