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rem;margin-bottom:1.875rem;font-size:1.13rem">张洋 川观新闻记者 吴亚飞

“小区停车费简直是天价,月租加管理费上千元,临停每日近百元。”这并非段子,而是成都部分小区业主面临的现实窘境。


近日,“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接到多位业主投诉,反映成都部分小区地下停车费标准过高,远超周边及业主承受能力。面对业主的质疑,相关部门回复: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产权方遵守公示公开、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即视为合规。


一边是业主指责价格畸高、生活负担加重,另一边是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在“市场调节价”下,小区停车费定价权究竟掌握在谁手中?当小区停车位作为稀缺资源,政府监管是否真的只能“一放了之”?


“天价”停车费来袭?


个别小区月停车费高达2000多元,成都多小区停车费走高

新都区翡翠香城小区业主正面临着离谱的境遇——该小区近期公示临停收费为“前2小时6元,2小时后4元每小时”,全天停车费达94元,且未提供月租选项。

该小区以刚需房为主。“已接到开发商通知小区停车场即将开始收费,这意味着,如果未购买车位,月停车费将达到2000多元,而我们都是普通打工人,一个月收入也才几千元。租不起车位,我们以后只能把车停在马路边。”有业主直言:这就是在逼业主买车位

翡翠香城小区停车费公告显示,全天停车费达94元,且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成都高新区新川雅境小区业主李先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情况,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区公布的停车费标准为月租800元+月管理费100元,总共900元/月。“价格远超预期,我一个月工资不到一万块,停车费就要去掉十分之一,这还不算油钱和贷款。”

“门对门的招商新川臻境小区停车500元/月,我们凭什么翻倍?”李先生表示,这一价格远超周边和新川片区同等小区的收费价格。

根据问政四川网友反馈,成都多个区域的新交付小区停车费普遍走高。龙泉驿区龙湖焕城铂金岛小区700元/月,青羊区香港置地西元600-800元/月,成都高新区城投天府锦上锦600元/月……


费用与服务是否配套?


    尽管停车费用不低,但部分小区声明“不负责保管义务”


还有不少网友反映,小区车位费虽然一路高涨,但停车服务却跟不上价格。

记者在锦江金茂府停车场出入口见到,月租车位费分为700元(微型)、800元(标准)、900元(豪华)三档,加上每月100元的车位管理费,每月停车费用已达千元左右。“收取天价停车费,但配置跟不上。”小区业主周女士说,不少所谓的“标准车位”,放不下越野车,一半车头露在外面占道,安全也没办法保证。

记者还注意到,部分小区停车费尽管颇高,但却都注明“不负责保管义务”,比如新川雅境小区月停车费尽管逼近千元,但公示牌上却写着:此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我方不负责保管义务,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损坏、被盗的赔偿责任。”新都区翡翠香城小区也有类似的“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声明。

新川雅境小区停车费公示,月租收费近千元,但不负责车辆保管义务。

随意涨价合法吗?


执法人员称“很无奈”,开发商拥有自主定价权

多个小区业主疑惑:“一个区域的停车价有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难道任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随意喊价吗?”

面对业主大量的投诉,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回复中几乎给出了“标准答案”——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文件,从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租赁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部门也很无奈,现行法规就是这么定的,开发商产权车位拥有自主定价权,只要公示了收费标准,执行了明码标价,确实没有违法。”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

按四川现行法规,小区停车场收费只要明码标价便不违法

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在回复翡翠香城投诉时还提到,区住建局曾带队与开发商沟通,督促开发商结合小区周边情况后与业主友好协商,但从新的投诉来看,历经一年时间,该小区的停车费争议显然并未解决。


定价能否“一放了之”?


业主认为停车服务费完全交由市场调节,极易形成卖方垄断

“说是市场调节价,但这根本就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业主们的核心质疑点在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具有天然的独占性,无法像购买普通商品那样“货比三家”,小区业主除了接受开发商制定的价格,几乎别无选择。

这暴露出政策下的“灰色地带”:在小区这个封闭环境内,停车服务不具备可替代性,完全交由市场调节,极易形成卖方垄断。如开发商为回笼资金,抬高租金或“只售不租”,业主则议价权有限。

目前,监管部门介入的门槛仅是“明码标价”。但在业主看来,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定价,只要程序上公示就算“合规”。

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圆表示,在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法律框架下,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停车位,其定价权依法由开发商行使。但是,这并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任意定价,其行为仍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规约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且价格水平不应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档次商品/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等。

我们期待政府部门能对区域停车费给一个指导价,或者划定一个上线,让我们有可能平等议价,而不是被‘割韭菜’。”不少网友呼吁。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加强业主议价权的探索也在推进中。例如,成都市龙泉驿区针对金科博翠山小区停车费纠纷,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动规自、市场监管、属地街道,建立了“住建+街办+企业+业主”的四方协商机制。通过13次协调会,最终推动月租车位费从280元/月下调至224元/月。

国内部分地方也在增强监管部门的指导职责——

钦州市、昌吉市将住宅小区停车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分不同等级的租赁费标准,设定明确的上限;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时,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公布的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记者还注意到,成都市正在修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1月截止征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在收费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进行公示。但对于是否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制定相应议价规则,并无明确说法。

记者手记








在“放活”市场的同时,能否管住“任性”

调查中,我看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委屈”。

业主委屈,对新房满怀憧憬,却要面对每月近千元的停车账单,这不仅是经济负担,更是一种被“收割”的无力感。

职能部门似乎也“委屈”,在现行法规下,开发商履行了公示程序,从价格监管角度确实合规。法律赋予了产权方定价权,但这个天然的“垄断市场”却缺少“红绿灯”。

因此,这篇报道的意义,更在于追问一种可能性:在“放活”市场的同时管住“任性”。

如何平衡产权保护与民生诉求,广州模式或可提供借鉴,它没有否定市场调节价,而是用规范程序来防止价格“失控”,将定价权从“开发商单方决定”拉回到“双方博弈”的轨道上。在市场调节价执行中,多了一些“缓冲垫”和“安全阀”。

车位虽小,却连接着千家万户,市场调节价不等于放任不管,自主定价更不代表随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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