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宋
近日,有网民咨询离婚后复婚能否享受婚假,四川相关部门回复称“不能”。据了解,江西、安徽等地也在婚假规定中明确“不含复婚”。不过,山东、天津等地则表示一视同仁。2022年7月,天津市人社局在答复类似问题时指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10日,结婚登记不区分“初婚”“再婚”或“复婚”。
各地规定不一,源于对婚假性质的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婚假主要是支持公民初次组建家庭,应对由此带来的诸多事务,而复婚夫妻已有共同生活基础,需求已不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只要是合法婚姻,就应平等享受福利,政策不应区分“初婚”还是“再婚”或“复婚”。这类分歧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并不鲜见,往往需要在原则与现实、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
网友意见也明显分为两派。一部分人认为,婚假旨在帮助新人适应新生活,复婚双方已有经验,处理事务应更高效,也有人担心若放开规定,可能有人利用反复离婚复婚来休假。另一派网友则主张,复婚同样需要处理家庭事务、调整心态,法律上均为合法婚姻,不应区别对待。
事实上,复婚往往需要更多勇气与思考,两人决定重新携手,面对的挑战与初婚并无高下之分。他们同样值得祝福,而给予婚假不仅是一种休假权益,更传递出社会的认可。至于可能存在的钻空子行为,现实中毕竟极少见,且会给家庭和名誉带来风险,这种人也难以在单位立足。
政策固然需兼顾现实操作性,防止被滥用,但也不应因此忽略大多数人的正当需求。或许可以采取更精细的办法,例如规定在同一单位期间,与同一对象复婚只享受一次婚假,从而堵塞漏洞;或将国家法定基础婚假平等赋予所有合法婚姻,地方或企业奖励性假期则可酌情安排。
应当承认,婚姻形态复杂,政策难以面面俱到。但在可能的前提下,让规定多一份人情味,给予所有认真生活的人平等的尊重,仍是社会乐见的取向。美好的结合,无论是第一次还是再一次或复合,都值得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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