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棉
近日,宁波、南昌两起机非无接触事故的迥异判罚,戳中了广大司机的心头痛点。
在宁波一处路口,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躲避一辆右转的汽车时侧翻,双方并未发生接触。交警认定,汽车驾驶员在右转弯过程中“未尽到观察义务”,对电动自行车构成一定威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而在江西南昌,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部道路的转弯处迎面驶向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汽车及时停下,而电动自行车同样在双方未发生接触的情况下侧翻。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全责。
两个截然不同裁判结果的背后,是公众对事故认定公平性的高度关注,也让“无接触是否该担责”的讨论再度升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核心并非“接触碰撞”,而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也是无接触事故认定的法律根基。从法理而言,无接触事故追责本是法治进步,让违规方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机动车违规变道致后车避让失控、滥用远光灯让非机动车驾驶人视线受阻摔倒,这类情况的责任判定,既维护了受害方权益,也彰显了规则的严肃性。
可现实中,部分执法者的“和稀泥”式判罚,却让规则变了味。有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仅因“弱势”一方摔倒就被判定担责;有的即便无任何违规,也难逃“各打五十大板”的折中处理。这种不顾证据、模糊因果的判定,不仅让守法司机满腹委屈,寒了守规则者的心,更给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让无接触事故成了个别碰瓷者的“新借口”。
公众对无接触事故判罚的争议,本质上是对公正执法的迫切期待。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绝不能被“弱势”标签绑架,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牺牲守法者权益。认定责任的唯一标尺,只能是证据与因果关系,让每一次判罚都有理有据、经得起推敲,才能杜绝“谁摔倒谁有理”的乱象。
交通文明的底色是规则,执法公正是最好的普法。南昌的判罚之所以获赞,正是因为坚守了“违法必担责”的原则。期待更多执法者摒弃息事宁人的思维,让无接触事故的认定回归法律与证据本身;也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敬畏规则,机动车司机尽到观察义务,非机动车骑行者不越法律红线。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位守规者安心出行,让道路通行更有温度、更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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