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李欣璐 陈博 文/图

法律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其规范有序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今年省两会政协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会常委、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提交提案,聚焦当前我省法律咨询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乱象,建议从制度、执法、宣传、行业自律等多维度强化监管,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

现状透视



三大乱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权益

“部分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甚至无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伪装成‘资深律师’招揽业务,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侵害当事人权益,削弱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信任。”张富明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法律咨询行业主要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虚假承诺、违规承揽。部分法律咨询公司为争夺案源,谎称具备律师资质承揽诉讼案件,或盲目承诺办案结果,违背律师执业规范。其工作人员常在法院、看守所、医院等场所进行不当招揽,引发大量服务纠纷与投诉。

二是身份冒充、网络营销乱象丛生。一些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将无资质人员包装为“知名律师”,以“销售式”话术在线招揽业务,使法律服务沦为短视频营销噱头。个别律所为扩大知名度,甚至纵容销售人员冒充律师身份,带来法律与信誉双重风险。

三是恶性低价竞争,破坏行业生态。部分公司推出“1元年费法律顾问”等远低于服务成本的定价,既无法保障服务质量,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此类行为不仅挤压了律师事务所的正常业务空间,更严重损害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声誉与健康发展环境。

深层危害



侵蚀行业根基,动摇法治信任

张富明说道,法律咨询公司借“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利用信息差牟取不当利益,其危害深远。一方面,当事人因受误导而蒙受经济损失、承受精神困扰,维权难度增大;另一方面,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律师职业形象,侵蚀公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信任,从长远看将动摇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当前,相关监管存在主体不明、规则不清、执法协同不足等问题,亟待系统性整治。

系统施策



四方面建议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为此,张富明提出四方面具体建议,旨在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惩防并举的监管体系:

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完善监管规则。建议由省级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明确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主体、业务边界、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与执法程序,填补制度空白,实现监管全覆盖、精细化。

开展联合清理整顿,从严实施处罚。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登记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超越经营范围、冒充律师执业、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律师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形成有力震慑。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辨别能力。通过融媒体平台、社区宣传、法治讲座等多种渠道,向社会清晰说明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在资质、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区别,公布正规法律服务机构查询途径,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合法服务提供者,从源头上减少权益受损风险。

强化律师行业自律,切断违规利益链条。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应加强联动,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进行违规业务合作,严禁承接其转介的不合规案件。对违反规定的律所和律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推动行业内部净化,筑牢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基础。

治理意义



净化市场环境,护航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仅是维护群众权益的现实需要,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张富明说道,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强化宣传、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管齐下,切实净化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专业、可靠、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为更高水平的法治四川建设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