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联合部门规章形式,加大法律约束力,规范全链条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未来我国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2030年将超过100万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正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管理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

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特别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例如,规定动力电池企业应当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按要求对动力电池编码、粘贴标识,向相关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应当在销售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等。

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

本次《管理办法》还对“梯次利用”电池作出了新规定。过去,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即“梯次利用”电池。但由于质量良莠不齐,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王鹏表示,《管理办法》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办法》宣贯和实施工作,营造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记者: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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