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导向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简称1号文件),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为落实好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旨在构建“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两项文件的总体导向是:强化战略统筹、聚焦政策目标、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运营效能。其核心思想是: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和精准发力,确保其真正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

二、《工作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绘制了精准的布局投向“路线图”

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工作办法》,是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事前谋划”和“事中指导”,明确了基金的投向,提出了正、负面清单,为规范基金投资行为、更加突出政策性导向作了细致规定。一是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提出了底线要求。《工作办法》明确了所有政府投资基金必须遵守的原则、禁止投资的行为,这对于防止政府投资基金偏离政策导向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基金投资重点。为体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工作办法》要求各地结合自身财力、产业资源基础等情况,制定各省政府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以防止各地盲目跟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管理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构建了科学的投向评价“指挥棒”

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一是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具体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要求、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等方面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反映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二是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这将从根本上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倒逼基金管理机构牢记政策使命。

四、两项办法的协同效应与重要意义

两项文件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所明确的重点方向与目标,是后续评价的核心依据与基准,体现了“以规划引领评价”。而评价的结果与经验,又能为未来基金布局和投向的优化调整提供实证参考和决策支持,实现“以评价反馈规划”。总体来看,两项办法的协同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深远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通过加强精准规划与科学评价,可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关键领域,最大限度提升政策效果与资金效益。

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本供给结构。两项办法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尤其是那些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从而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

三是有利于促进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两项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管理提供了明确制度规范与稳定预期,有利于吸引更多专业市场化管理机构参与,推动行业长期有序发展。

四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两项办法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创新宏观调控方式、落实国家战略在投资领域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总之,《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必将更好地肩负起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作者:刘国艳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