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 卯(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一多边公约的诞生在全球贸易领域引发广泛关注。
作为联合国框架下首个聚焦各类跨境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国际文件,《公约》旨在统一并确认可转让货物单证在非海运运输中的法律功能与流转规则,回应长期存在的非海运运输单证难以承载货物控制权制度缺口,不仅填补了非海运运输单证物权凭证属性的国际规则空白,也完整呈现了中国从地方实践创新出发,逐步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制定的实践路径,彰显了多边主义治理体系的强大活力与中国的大国担当。
这一成就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强调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战略部署高度契合,是新时代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生动实践。
《公约》的广受瞩目,源于其在国际、国家、地方三个层面的深远意义。从国际层面而言,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持续蔓延,全球贸易治理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公约》的通过恰逢其时,既强化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全球治理体系的公信力,又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等非海运跨境运输提供了统一的单证规则,破解了长期以来“海运提单独占物权功能、其他运输单证功能受限”的制度格局,有助于提升全球贸易往来的快捷性、安全性与便利性。从国家层面看,中国是《公约》的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中国于2019年7月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提交了正式提案。这是中国成为该组织成员以来首次提出国际立法重大建议。在后续磋商与谈判中,中国全程深度参与,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主导核心制度构建,尤其在推动《公约》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所有运输方式上发挥了关键作用,最终将源于中欧班列实践的“中国方案”升华为全球的“国际规则”,展现出负责任大国的智慧与担当。从地方层面来讲,《公约》更是地方实践成功转化为国际规则的典范。
在《公约》通过次日,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与联合国贸法会便在维也纳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从重庆到阿克拉:一项新公约的诞生”主题招待会,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乔宾-布莱特与工作组主席泽万卡高度赞赏中国特别是重庆的引领作用,明确指出《公约》的构想始于重庆的前沿探索。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李松大使也在招待会上致辞时强调:“重庆是中欧班列重要始发站,《公约》的构想始于中国重庆和四川企业在中欧贸易中创造性使用跨境铁路运单开展融资的探索和实践。”这充分凸显了重庆作为《公约》最初构想源头和实践策源地的关键价值。《公约》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直接源于以重庆等西部省市为代表的中欧班列与陆海新通道前沿探索。因此,《公约》的诞生与推动,不仅是国际规则的创新,更是地方实践经验上升为国际公共产品的典范,是中国为全球治理提供的又一重要公共产品。
2011年3月,首列“渝新欧”国际铁路班列从重庆出发,标志着中欧班列正式诞生,也让铁路运单无法作为物权凭证的行业痛点日益凸显。2017年12月,重庆自贸区企业成功开立全球首份凭铁路提单议付的跟单信用证,一举打破国际贸易领域仅海运提单具备物权凭证功能的传统格局。2019年7月,重庆相关部门与法院作为中国参会团唯一地方代表,随团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向国际社会直观展示了重庆的创新实践,为中国政府正式提出立法建议提供了重要实证。202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该案因铁路提单持有人凭单提货被拒引发,法院判决中明确认可了通过铁路提单流转实现货物流转的合法性,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指示交付方式,为中欧班列的铁路提单实践提供了关键的司法支撑。该案首创并总结提炼的铁路提单裁判规则,为《公约》相关规则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司法实践依据,助力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话语权的提升。
《公约》的诞生是中国地方实践赋能全球治理的生动写照。随着各方对《公约》的深入研究、国内法衔接的持续推进及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公约》必将为全球贸易便利化注入强劲动力。中国也将继续以实践创新为基础,以多边合作为纽带,为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完善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10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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