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坝庭”现场。蒲江县检察院供图

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近日,成都市蒲江县成佳镇万民村的一处院坝里格外热闹。几张长桌拼成临时审判席,20余名村民围坐台下,目光聚焦场地中央。蒲江县检察院联合蒲江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庭审,直接“搬”到了村民家门口。

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依次落座,国徽高悬,乡邻在侧,随着法槌落下,一场融合了法理与乡情的特别庭审,就此开庭。

树被砍了,是三棵桢楠

去年4月,镇政府工作人员老刘像往常一样,在乡间小路上巡逻。拐过路口,老刘猛地站住了脚。一堆树干树枝被砍成段,整整齐齐码在路边,而坡下那片原本有三棵高大桢楠的地里,只剩下三截树桩,新鲜的木屑散落一地,断面还透着湿气。

“桢楠可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啊!”老刘来不及多想,掏出手机,第一时间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报告。

“听说公安正在查砍树的事。”邻居跑到杨某家门口,“查什么查,我自家的树。”杨某嘴硬。

原本想着长在自家地界里的树,砍了就砍了,谁管得着?可听到有人报警杨某心里七上八下的。他早就想把自家地里的五棵桢楠砍了卖钱。有人曾提醒他桢楠可能受保护,但杨某想着“哪那么多讲究”,还是以一千元的价格雇了刘某砍伐。

替树说话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2025年9月的事,蒲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杨莎接手了这个案子。卷宗里最关键的争议点清晰明了:被砍伐的桢楠究竟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这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

“野生桢楠是重点保护植物,如果是人工培育的,性质就不同了。”杨莎翻看着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是野生,依据是现场地形、林木分布格局、根系状态等多方面分析。但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认为单凭这些无法百分百确定。

杨莎专门联系了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人解释,这三棵树生长在自然林地中,与周边植被形成稳定群落;根系发育完全是自然状态;更重要的是,野生桢楠受自然播散影响,植株间距往往不规则、杂乱;人工种植的则通常布局均匀,以便于管护和生长。

杨莎记下了每一个专业要点,她对照现场照片和勘验记录,一点一点核实。树桩周围是典型的自然林地土壤结构,没有人工栽培痕迹;三棵树呈自然散布,非规整排列;年轮显示它们经历了相似的生长环境波动……

“可以采信。”最终,杨莎在审查报告上写下结论。这份严谨的鉴定,为案件筑牢了证据基础。

埋下爱护生态的种子

2025年12月25日,冬日难得的暖阳天。蒲江县检察院和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了成佳镇的文化广场——就在距离事发地不到三公里的地方。

听说要在家门口开庭审“砍树案”,村民们早早搬着凳子围了过来。杨某和刘某被法警带上临时搭建的审判台时,台下响起一阵窃窃私语。

“那不是老杨吗?真被抓了?”

“可惜了那三棵楠树。”

“自家地里的树,砍了咋还犯法?”

杨莎作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全套证据:现场勘验照片、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她特意放大了树木年轮和根系生长状态的照片,用通俗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解释为什么这是野生桢楠。

“这三棵树是本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树龄26至34年不等,生态效益虽处于发展初期,但已开始显现。”杨莎刻意让语速慢下来,“被告人杨某明知桢楠可能受保护,为个人利益仍雇人砍伐;被告人刘某作为长期从事林木砍伐工作的人员,应当知道随意砍伐大树的违法可能性,却为经济利益实施砍伐……”

扎实完整的证据链,让检察机关的指控掷地有声:被告人杨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杨某、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解读法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管长在谁的地里,都受法律保护。未经批准,一棵也不能砍,哪怕是在自家承包地上。”检察官走到村民中间,一一指认讲解。

从最初的疑惑不解,到逐渐专注地聆听,再到最后了然地点头,村民的神情在交流中悄然变化。一场在田间地头的庭审,搭配上一次乡间普法,法律的边界与温度,在问答之间清晰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