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医保〔2024〕69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对我区2025年度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金依申请拨付情况及核定标准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01

拨付情况

2025年,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付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保基金预付申请,结合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参保群众就医需求,核定各医疗机构满足垫付一个月医疗费的预付金额度,并完成全年预付金拨付工作。本年度共向区本级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自治区总队医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拨付医保基金预付金合计1907万元。此举有效缓解了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结算的及时性。

02

核定标准

预付金实行“年初核定预拨,年终清算”的管理方式。年初,医保行政机构及经办机构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保基金预付申请分别开展审核,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已结算的医保基金“审核应付”月均支付额(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核定预付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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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江央索珍

编辑丨苟茜 西西

来源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