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木棉

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这个曾让无数人纠结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起正式施行,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写入行政法条文,用法律为被侵害者撑腰,不仅终结了“还手即担责”的无奈困局,更一度冲上了网络热搜。

上海地铁9号线男子被连续扇10个耳光仍选择沉默,只因怕反击就成了“互殴”同担责任;山东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打倒,拿起啤酒瓶自卫却换来行政拘留……曾几何时,“和稀泥”式执法让不少受害者陷入“要么被动挨打、要么还手担责”的两难境地:不管谁先动手、谁是受害者,只要有肢体冲突就“各打五十大板”。

这种机械的执法逻辑,不仅模糊了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的本质区别,更违背了公众最朴素的正义认知。它让受害者陷入“要么被动挨打忍气吞声,要么奋起反抗反担责任”的两难,也变相纵容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毕竟,违法成本低了,无赖行径就敢更猖獗。

如今,这种失衡终于被打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用三个清晰的要件为正当防卫划界:只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只反击施暴者本人、手段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简单说,就是别人正在打你时,你可以针对性反抗,只要没超出合理范围,就不算违法。像餐馆老板娘的案例,按新法标准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再也不会出现“受害者变违法者”的荒唐结果。

更暖心的是,新法不再用“上帝视角”苛求防卫人。判断是否“过当”,会立足当时的情境,结合双方力量对比、侵害手段等实际情况,以普通人的认知为标准,而不是事后冷静分析“该打哪里、该用多大劲”。毕竟,在拳头袭来的瞬间,本能反应才是常态,要求受害者精准控制反击力度,无异于剥夺其防卫权。同时法律也明确,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侵害,客观上造成的伤害不能否定防卫性质,这让大家防卫时不用再束手束脚。

当然,新法也不是“以暴制暴”的通行证。刑法中的“无限防卫”并不适用,施暴者被制服后再对其继续攻击,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即便过当,法律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留足了情理空间。这种界定既不让受害者吃亏,也防止防卫权被滥用,恰恰契合了大众的正常认知。

从“还手即互殴”到“防卫不违法”,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法治精神的进步。当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必再忍气吞声;当行使正当防卫权时,不必再畏首畏尾;当守法者无需为反抗不法而付出代价,社会正气自然会日益弘扬,法治社会的根基也会更加牢固——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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