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

为持续开展好2026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

二、政策实施范围

(一)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在2026年1月1日(含)后取得,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报废车辆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登录“云闪付”平台提交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在2026年1月1日后取得。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仅可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享受。

(三)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2025年已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可继续享受补贴,参与方式相同。

三、其他事项

上述补贴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我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活动,提升政策实效。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编辑:张   璐

审核:李   莹

统筹:史国立

监制:彭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