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青海2026年1月1日起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2026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燃油车最高补贴1.5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消费者,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青海省内开具和办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消费者,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申请人名下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青海省内开具和办理。
2026年,每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享受。
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面, 2026年,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消费立减补贴,每名个人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
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方面, 2026年,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消费立减补贴,每名个人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500元。
为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补贴资金按照年度总量控制、按月均衡使用原则执行,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按照全国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青海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续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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