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明天(2026年1月1日),新的一年即将开启,一系列关乎社会运行与你我生活的四川新规,将从明天起正式施行。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明起施行

国内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古籍工作在全国率先步入以专门法规规范保护利用的法治轨道。

在提高古籍保护水平方面,《条例》提出加强预防性保护,规定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古籍预防性保护,建设古籍专业库房,配备保护设备与监测系统,通过杀虫、防霉、防酸化等综合性保护手段保护古籍;提出加强抢救性保护,规定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抢救性保护,通过修复、数字化、再造等手段,加强对濒危、珍贵、特色古籍的抢救性保护。

《条例》鼓励开展与古籍修复有关的技术研究,规定加强古籍修复过程的规范管理与记录,鼓励对修复原材料、修复技艺进行同步研究;明确推动古籍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突破和设备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在古籍普查、保管、修复、整理、研究、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条例》还明确促进古籍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等融合发展,支持依托古籍收藏单位建设研学基地(营地),开发旅游产品,发展主题文化游和深度研学游、科普游。

四川“两条例”明起施行

事关基层换届选举

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同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两条例”各8章,对立法宗旨、选举工作机制和职责、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程序、选举保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书处,保证无记名投票等。

《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明起施行

强化林木种业振兴制度支撑

《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管理、生产经营、种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条例》贯彻种业振兴部署,对林木种业发展作出系统性、前瞻性和保障性规定,强化林木种业振兴制度支撑。《条例》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同时,创新举措解决实际问题,包括细化明确许可证核发层级,有利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便利、快捷办证等。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明起施行

强化对内审工作的规范与指导

新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负有的职责,在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内部审计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规范指导监督行为等方面作出修订完善。《条例》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单位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在年度绩效等方面对其实施差异化考核机制。《条例》推行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解决制约内部审计发展的现实难题,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科学规范发展。

四川农村土地承包新规明起施行

补偿、流转有变化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权,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生子女,以及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经依法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有权承包农村土地。《实施办法》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规范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获得补偿的程序,并进一步明确已发包土地被占用的补偿。《实施办法》还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办法将地名管理全面纳入数字化发展轨道,不仅提出加强地名管理数字化建设与数据共享,更鼓励开发基于定位和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地名标志,并探索其可持续运营模式。

在审批权限设置上,办法体现了“放管结合”理念,明确规定街路巷、住宅区及楼宇的命名审批权可委托市辖区行使,有效简化流程、激发基层管理活力。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名命名更名,明确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形与方式,提高地名工作群众参与度。

市州新规>>

除省级法规外,四川省多个市州也有一批新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聚焦地方特色问题,回应民生关切。主要包括《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办法》《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

《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办法》解决了“在哪配”“谁来配”“怎么配”的现实难题。其中,明确规定在交通枢纽、学校和养老机构等场所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同时鼓励在商务楼、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场所自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足泸州实际,推出一系列具有当地特色的创新举措,比如创新政府统筹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负总责,建立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责、基层执行”的责任体系。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及监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从“机制+资金”两方面破解治理难题。比如通过“专项规划+建设规范”双重刚性约束,精准对接人口分布与服务需求。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农贸市场,老旧小区通过“拆违补建、插花建设”完善配套,根本解决“买菜远、买菜难”问题;严格限制市场用途变更,确保公益属性不流失。再比如,设置免租自产农产品销售区,降低农户经营成本;鼓励拓展社区食堂等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智慧农贸”建设,实现商品溯源,保障消费安全等。

为破解充电难题,《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须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并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公共空间为老旧小区增建设施。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充电设施,并推进减免充电服务费,以提升规范充电设施的利用率。针对常见安全隐患,规定明确禁止“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占用公共空间充电以及携带电动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等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法规还明确了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赋予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