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12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8000元的(含),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各级税务、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开展政策解读,确保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函[1994]132号)同时废止。
特别提醒↓↓↓↓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确认12月底截止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确认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何确认填报信息?
在手机上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选择“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果之前已填且明年无变化,只需点击“一键带入”,即可完成确认。
若需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如修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信息,选择“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若未填过或需新增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扣除年度选择“2026”,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具体操作如下↓
各个项目分别按照什么标准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照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城市规模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档。
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综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央视新闻
一审:肖应婷
二审:丁茜
三审:肖亚丽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