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陕西榆林“神木公安”官微发布公告称,神木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案件中,依法扣押涉案黄金9块,共计360克(每块均刻有“老凤祥银楼”字样),经多方联系调查,至今无法确定黄金所有人。
公告指出,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到神木市公安局刑侦业务大楼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神木市公安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述黄金作为无主财物处理,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12月25日,神木警方一名官方人士对记者称,上述公告属实,案件类型及具体涉案信息不便透露。公告发布后,不少人来电咨询这笔无主黄金,甚至有人想冒领黄金。其中有人在凌晨两三点给公告中的民警打电话咨询,对民警造成影响。不过,认领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经警方询问,调查确认后,才能领走黄金。
记者注意到,按照近日金价,这笔无主黄金的价值为40万元左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且原主不明的财物,应发布认领公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也明确,原主不明确的财物需公告认领,公告期限均为六个月。因此,神木警方发布公告,告知期限与所需材料,符合法定程序。
赵良善称,根据前述两条规定,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同时,这也契合《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无人认领涉案财物参照罚没财物管理、所得上缴国库的要求。
赵良善指出,冒领行为违法。《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与所有权证明冒领,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他提醒,一般咨询不违法,但多次恶意拨打、虚构信息、干扰办案秩序的,属于扰乱单位秩序,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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