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布,引发关注。据报道,这是辽宁首次在省级层面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其中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拟设置四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实际上,在辽宁之前,河南、山东等省份也曾发布过有关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文件。

不作为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

申报无论文、外语要求

根据《意见稿》中对辽宁“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是指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辽宁省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梳理《意见稿》内容看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等。而获得职称的人员也将获得一些优待,比如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可享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此外,优先与相关单位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指导、培训和推广合同,同时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

《意见稿》还提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不作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

随着话题热议,网友也提出“给新型职业农民评职称是否需要发论文?”等问题。

根据《意见稿》中列出的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条件,所有职称都需要符合“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年龄不超过60周岁”等基础条件,初级职称除了工作年限要求外,需要“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或经营能力较为突出”等。

而如果想要申请新型职业农民的正高级职称,除了满足一些基础条件外,还需要完成其他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如“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总结报告等,开展技术指导或培训500人次以上”“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相关竞赛中排名前三的”“主持编制省地方标准1项以上”“将自身所持有的科技创新成果,近3年内成果转化所创造的直接相关的经济效益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等。

此外,根据《意见稿》内容,各项职称的申报条件中,都没有对是否刊发论文以及外语水平的要求。

河南、山东已试行多年

多人获评副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辽宁并非首个尝试给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职称评定。此前在山东、河北等地,已经开始给农民进行职称评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文件明确表示“对论文、科研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侧重考察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生产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

据淄博市博山区农业农村局本月19日发布的公示,当天该局对2025年度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资格人员进行了会议评审和面试答辩,其中6人通过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资格评审。这6人中有2人为高中学历,另外4人为初中学历,所从事的专业均为林果领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传统印象里,从事农业工作的人都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工作场景,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一些农民的技术水平也有了一定的要求,“职业农民本身就和其他很多工作一样,需要一种对水平的衡量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让资源更有效地流转,如一些好的技术、政策,可以向有职称的农民倾斜,另一方面其实也是在加强职业农民对自己身份的认同感。”

据此前报道,河南省从2018年起就开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其中2021年1月有23位“新农人”评上高级职称。

2023年8月24日下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隶属农业系列,层级与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基本一致,其中,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四大类。

12月24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5年度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显示今年有95人被评为高级农艺师,职称为副高级。

【有话说】

农民评职称,也是在为农业职业“正名”。当农业拥有和其他行业一样的评价体系,年轻人看到的不再只是“辛苦”,而是“可成长、有空间、有尊严”的职业路径。这对吸引“新农人”,留住“懂技术、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意义尤为长远。

当然,职称只是起点,关键还在于评什么、怎么评、评后怎么用。只有坚持实绩导向,避免形式化,才能真正让职称成为农民能力的“说明书”,而不是新的负担。(综合自辽宁日报、四川在线、红星新闻、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