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蒙 张庭铭

月薪只有3000多的小帅,给领导发了5000块红包求加薪,结果被开除。冤不冤?今天,小铭就来切一切。

小帅是安徽省某物业公司的员工。苦于工资太低,一心想涨工资的他向领导转了5000块后,留言请领导“帮忙协调加薪”。没想到,公司随后以小帅属于《员工手册》里明令禁止的“行贿”,把他开除了。小帅不服,闹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

结果也是一波三折。仲裁委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赔偿小帅2.3万。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输,但二审法院又改判公司赢。

小帅申请再审,安徽高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帅对《员工手册》进行了签收确认。其行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但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行贿”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

小帅到底冤不冤?小铭邀请省人大代表、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律师来拆解背后的法律知识。

杜伟告诉小铭,这个事情要明确两个问题,小帅是否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院为啥说公司开除的行为合法?

按照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元。所以,小帅发了5000多元的红包,还不构成犯罪。

既然不构成犯罪,那公司能开除小帅吗?杜伟告诉小铭,通俗地说,小帅发红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公司开除的他行为是合法的。

小铭看来,职场中一定要避免因所谓的“人情往来”或“潜规则”而触碰红线。如果有诉求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提出,千万别想着拉关系走捷径。要不然,可能会得不偿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