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张建斌 制作 罗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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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网民表示“春节去山西”。
12月22日,忻州市政府通告称,除划定禁放区域外,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内,除夕至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等时段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12月23日,忻州市应急局表示,在禁止、限放区域以外,“都是没有限制,全年都可以”。
值班编辑 古丽 实习生 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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