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12月23日,福建莆田12岁女孩被继母虐死案,在莆田市开庭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当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故意伤害、虐待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2月21日,该案再审判决前,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刘江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处获悉,对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的两项罪名,刘江只认可虐待罪一项,并对自己没有照顾好女儿深感悔恨。刘江在给家人的信件中表示,“这件事我有很大的责任,跟我也有很大的关系,当时我太相信许金花了,都是她说什么,我就信了,总以为是女儿不听话。”
刘江称他开饭店养家没有时间照顾家庭,不了解也没有参与许金花对女儿的虐待行为;女儿被虐待致死时服用的“泻药”,实际是电商上可以轻易买到的“减肥药”,系其因为女儿经常吃垃圾食品,怕她吃坏肚子而购买;如果案件当庭判决刑期加重,刘江将上诉。
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刘江和同案被告人许金花的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许金花为主实施犯罪,直接导致被害人琪琪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江参与并纵容许金花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刘江不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与许金花共同伤害致未成年亲生女儿死亡,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再审依法予以改判。据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加庭审人士向记者表示,法院当庭宣判后,“刘江在情绪上非常崩溃,觉得自己被判刑太重了。”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2月,福建省莆田市,12岁的女童琪琪被继母许金花关在厕所17天,期间遭受持续虐待,最终不幸离世。除了琪琪外,许金花还长期虐待另外2名收买来的子女,琪琪的生父刘江放任并帮助了许金花对琪琪等3名孩子的虐待行为。

2022年,被害人琪琪的生活照。(受访者供图)
经法院查明,许金花在与案外人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收买一名女婴和一名男童。2016年,与刘江同居期间又收买一名男童。此后,两人结婚,并将琪琪接回共同生活。两人共同监护4名未成年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以来,许金花对其监护的其中三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饿肚子、逼吃屎尿、用开水烫、逼迫互殴等行为。2023年12月6日至21日期间,许金花持续将琪琪手脚捆绑并关在卫生间内,对琪琪实施多种伤害行为。刘江明知许金花经常虐待琪琪等人但是放任不管,且帮助许金花网购约1600片泻药给琪琪服用。琪琪被关厕所17天期间,许金花多次通过微信将琪琪的相关照片发给刘江,但刘江表示支持和默认,且未回家解救琪琪。
2025年4月,莆田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判处许金花死刑,以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刘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后,许金花、刘江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二审于2025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福建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应依法从严惩处。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对其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刘江系被害人琪琪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参与加害琪琪,纵容、放任继母许金花实施虐待、伤害琪琪的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福建省高院对许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判决后,被害人琪琪的生母的律师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一审后检方没有抗诉,纯靠被害人的力量、社会各界的力量去推动了案件再审,如今能够从轻刑改判到重刑,非常不易,“我们在法庭上依然没有看到刘江的认罪态度,现在哪怕是只多判一天,也是胜利的,因为法律规定了量刑有情节,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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