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张庭铭
大字吹牛,小字免责?这样的营销套路,以后可能行不通了。大家好,我是专门喜欢看广告小字的小铭。这“小字”背后啊,暗藏玄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将向这种营销套路“开刀”。
啥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就是商家用醒目大字鼓吹卖点,却把限制条件、风险提示、免责信息等关键内容,藏在极小字体或隐蔽角落,故意弱化影响购买的不利信息。
这种“小字埋雷”案例太多了,比如,某手机广告大字标着“逆光之王”,小字则标着“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外卖平台喊“下载必得大额红包”,小字备注“仅限APP新人”;不少车企宣传“三电终身质保”,实则用小字限定“首任车主”“非营运车辆”。
这样的套路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加剧竞争,还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引证广告中商品性能、用途、优惠条件等内容,不能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用与背景相近的方式补充说明;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表明广告引证展示商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信息的内容,其字体、字号、颜色也要满足公众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清晰识别的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字能否免责?关键要看小字是否做到了显著告知、明确提醒。广告法规定,广告需遵循诚实信用,其内容要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果广告字号小到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下都无法察觉,而这些字又可能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关键信息,则涉嫌构成虚假广告。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需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小字隐藏关键信息的行为,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小铭看来,这份指南的征求意见特别及时,给不良营销套上了“紧箍咒”,既规范了市场秩序,也给咱们消费者撑起了“保护伞”。对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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