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与企业经营中

试用期约定

工伤认定

财务合规等问题

既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影响着企业的稳健发展

小编今天整理了三个典型案例

为大家厘清法律边界

规避用工与经营风险

一起来看!

01

离职3个月再入职

同一岗位能再约定试用期吗?

2023年7月,陈某以“爬虫工程师”岗位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后因项目问题,陈某离职。同年12月,A公司因人手紧张,邀请陈某重新入职,岗位为“PHP工程师”,但工作内容与此前实质相同,双方仍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2个月试用期。

2024年5月,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赔偿金3万元。劳动仲裁委支持了陈某的请求,A公司不服起诉,认为两次岗位不同,约定试用期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两次入职的工作岗位及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且离职间隔时间较短,A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缺乏合理性,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陈某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3万元。

法律要点

一般情况下,员工二次入职同一家用人单位,若岗位和工作内容未实质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只有岗位及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重新约定。

02

公司提供宿舍

员工租房上班遇车祸,算工伤吗?

王某系A公司员工,公司为其安排了员工宿舍,后某因交女友,自行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6月5日23时52分许,王某骑电动前往公司上夜班(0点至12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住在单位宿舍,事故发生路段并非上下班必经路线,且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合理路线的途中。王某从租住地出发上班,路线和时间均属合理,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公司将员工外住发生事故的风险排除在外,是对法律规定的不当限缩理解。

法律要点

员工的经常居住地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起点,即便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选择外出租房居住,只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往返工作地与租住地,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为工伤。

03

为买“情绪价值”

员工挪用公司560余万获刑

44岁的周某曾有幸福家庭,2012年母亲患病去世后,她长期陷入抑郁,2023年与丈夫离婚。为排解苦闷,周某沉迷高消费,靠借高利贷、抵押父亲房产维持开销,仍入不敷出。

2023年12月,周某入职某汽车设计公司担任财务人员。2024年4月,她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转出5万余元至个人账户,未被发现后愈发大胆。她记下老板顾先生的密钥设备密码,趁其离开办公室时盗用设备,从公司账户转钱给自己;还欺骗同事提供账户“过账”,规避大额转账异常监测。

周某将赃款用于直播打赏、光顾“男模场”等消费,累计从公司账户转出560余万元。2024年12月,公司发现异常后报案,周某被抓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周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公司财务管理漏洞,提出建立分级资金管理制度、实施权限分离、定期更换密码等整改建议。

法律要点

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密钥设备窃取公司钱款,构成盗窃罪,两罪并罚;企业需加强财务权限管理,堵塞合规漏洞,防范内部人员犯罪。

法律

贴士

0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次入职岗位未实质变更的,再设试用期违法。

02

即便公司提供宿舍,员工外出租房居住的,从租住地往返工作地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03

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密钥窃取钱款构成盗窃罪,两罪可并罚。

04

企业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权限分级分离、密钥专人保管、密码定期更换,防范内部人员犯罪风险。

守好法律边界

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

都能少走弯路、少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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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深圳市综合人民法院、劳动法例、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本期编辑:于芊芊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