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架桥和主干道、河道沿线以及城市出入口安全与环境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推动环境品质提升、治理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加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架桥和主干道、河道沿线以及城市出入口安全与环境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架桥和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以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区域不得实施乱搭乱建、乱涂乱画、毁坏绿化、排放污水、乱扔乱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违规种植农作物或放养家禽家畜等违反安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高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占地、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踩空作业、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行为;强化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广告布、防尘网等轻质、硬质、易漂浮物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堆放,严防其飘入铁路线路影响行车安全。

三、依法整治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牌、指示牌等非公路标志,重点治理遮挡交通标志的广告设施、公路桥梁下空间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时清除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垃圾、废料等杂物。

四、依法查处高架桥范围内擅自设置广告或其他悬挂物、架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设施或管线、“车窗抛物”等行为;加强高架桥下空间环境治理,清理卫生死角,清除陈年垃圾和漂浮物,积极推进裸土覆绿、缺株补植等工作,探索桥下空间综合利用。

五、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农作物、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以及违法搭建、违规采砂取土、挖筑鱼塘、添堵河道等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实施本通告前述违法行为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七日内自行改正,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七日内确实难以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和后续处置工作。

七、本通告发布的自行改正期限届满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水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市民参与、配合、支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架桥和主干道、河道沿线以及城市出入口安全与环境治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51-12345。

特此通告。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水务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 |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吴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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