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省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意见,预计2025年12月18日起,盆地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盆地内大部城市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结合成都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预测成都市未来72小时有重度污染风险。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控重污染天气,加强省内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预警期间,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另据成都交警消息,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5年12月18日零时起成都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四、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五、全天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六、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运钞车、持C5驾驶证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三绿工程证》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和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八、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