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轮修订完善,《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条例》在1998年原版基础上,聚焦行业发展新需求,新增网约车与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监管规范,优化经营资质、服务管理及法律责任体系,全面兼顾经营者、驾驶员与乘客合法权益,推动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转型。
经营资质:完善准入条件,强化合规要求
“随着网约车、聚合平台等新业态兴起,旧《条例》已无法覆盖行业新场景,存在监管盲区。新《条例》填补了监管空白,适配行业新生态。”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科副科长王腾说,相较于旧《条例》仅聚焦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局限,新版《条例》首次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纳入法定监管范畴,明确其资质要求、服务规范与法律责任,推动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网融合”,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6年经营许可与经营权期限设定,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决定许可延续,倒逼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
新版《条例》,对驾驶员准入条件进行了优化。与全国行业改革趋势同步,明确驾驶员需满足的从业申请条件。
同时,车辆标准也做了升级要求。巡游车需安装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及合格计程计价设备,网约车明确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未满六个月”,两类车辆均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型,契合绿色交通发展要求,呼应自治区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政策。
此外,新增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相关管理要求,如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不得接入无资质企业或车辆,不得干预定价与调度,填补了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领域的监管空白。
服务管理:细化权责边界,保障三方权益
王腾说,新版《条例》对经营者责任进行了加码。要求企业开展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营运等教育,依法购买承运人、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杜绝“无证驾驶、擅自停运”等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破解旧《条例》中企业管理责任模糊的问题。
明确驾驶员需保持车辆整洁、按规定路线行驶、规范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并出具发票,严禁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同时新增“车内禁止吸烟”“定期参加教育培训”等要求,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明确乘客6类拒付车费情形,包括“巡游车不使用计价设备、网约车诱导线下交易、拒绝收取现金”等,针对计程计价争议,建立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机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切实解决消费维权难问题。
此外,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建设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提供餐饮、休息、充(换)电等服务,在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加强调度管理,填补旧《条例》中行业配套服务的制度空白。
法律责任:精准追责问责,提高违法成本
新版《条例》针对旧《条例》处罚力度不足、追责范围较窄的问题,细化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无资质从事营运的,扣押车辆并处3000元至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车辆经营者将被处2万至5万元罚款,相应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经营许可到期后核减相应车辆巡游车经营权或网约车运力指标;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企业的,最高可罚3万元,从源头遏制非法营运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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