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乘车掩盖真图谋,将陈旧伤作为新受创,雷某某精心策划一起起“无懈可击”的骗局,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一份DR影像检查报告和证人的一句证言,引起隆昌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警觉,竟挖出雷某某多起“碰瓷”诈骗案。面对多方证据,在隆昌市检察院向隆昌市法院提起公诉前,雷某某终于认罪。9月18日,雷某某被隆昌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
一起报警牵出多名被害人
2024年8月8日上午,雷某某搭乘李某某的摩托车,在上陡坡时,摩托车向左倾斜,雷某某摔倒在地。李某某将雷某某带到医院检查,经诊断,雷某某腰1椎压缩性骨折,需要动手术治疗。李某某十分害怕,便同意私了,经过与雷某某多次商量,最终,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雷某某两万元赔偿金。
“上陡坡时,他就在后座不停摇晃。他是摔倒坐在地上,然后才顺势躺下去的。”回到家后,李某某回想起雷某某的奇怪行为,怀疑雷某某的伤为旧伤。“事情发生后,比较慌,只想尽快解决事情,我感觉自己被骗了。”8月13日,李某某到隆昌市公安局石碾派出所报案。8月14日,隆昌市公安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8月20日,雷某某被抓获归案。针对2万元的转账,雷某某坚持称:因李某某驾驶不当,致使自己腰椎受伤,自觉理亏才私了赔偿。8月21日,隆昌市公安局决定对雷某某取保候审。
“零口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少之又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来到隆昌市检察院就该案侦查方向进行商讨。隆昌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后,承办检察官宋国萍引导公安机关反查雷某某近两年微信大额入账交易,锁定转款人并核实是否与李某某有相同情形。
经过调查,雷某某微信交易中还有7笔大额转账,经与交易相对方核实,均是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私了的赔偿金,顺着这系列线索,公安机关又找到了夏某、周某某等7名被害人。经查证,2024年5月至8月,雷某某以乘坐他人摩托车摔倒受伤为由,共骗取赔偿金106300元。
一份检查报告显端倪
“就是今年受的伤,具体时间记不住了,应该是从摩托车上摔下来造成的。给赔偿金的只有2至3起,都是对方自愿赔偿的。”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雷某某坚决否认、拒不认罪。
虽然客观上有雷某某收钱的证据,但其拒不认罪。如何才能厘清事实、还原真相?
查阅材料时,一份DR影像检查报告引起宋国萍的注意。经核实,雷某某最早的DR影像检查报告形成于2022年10月19日,报告显示:其腰1椎体楔形变;腰椎骨质增生,骶1椎体腰化。
经过走访专业医生,宋国萍了解到每个人每次的DR影像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为此,隆昌市检察院持续引导公安机关将每次事故后雷某某的DR影像检查报告差异作对比分析,同时调取医院监控视频进行比对,确定每起事故发生后雷某某的腰伤是否为旧伤、多家医院的就诊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经专业鉴定,雷某某在2022年10月19日的影像显示其腰1椎体为陈旧性骨折,2024年5月14日至8月21日期间的8次影像检查,均显示其脊柱无确切骨折征象。此外,医院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陪同的就医人员均为雷某某。
“我不构成诈骗罪,是对方骑摩托车使我摔倒后,自愿跟我私了的。”然而,面对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监控视频等证据,雷某某依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证人证言挖漏罪
2025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隆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每两个月就来看一次腰椎,并且都是使用不同的名字。”在查阅卷宗时,医生庞某某的证词引起了宋国萍的警觉。
“现有证据显示雷某某在庞某某就职医院仅有一次就诊记录,可能还有其他被害人。”隆昌市检察院又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提出多条取证意见并引导串联式分析,引导公安机关从调取腰部同一位置伤情报告、调取周边地区涉及雷某某的警情材料开展补充侦查。
经侦查,公安机关成功补充认定雷某某以相同手段实施诈骗行为3起,其中新发行为2起、旧发行为1起,被害人由移送认定的8人增至11人,诈骗金额由106300元增至141300元。
因雷某某在取保候审期内再犯罪,3月31日,隆昌市检察院以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雷某某的决定。
“每个人每次的脊椎DR影像都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宋国萍多次对脊椎DR影像进行解释后,雷某某沉默许久,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每次作案时,雷某某都精心挑选作案对象,在搭乘摩托车的途中打探被害人的职业、收入和家庭情况,要求被害人将车开往有陡坡或路况较差的偏僻小路,后故意摇晃摩托车,制造自己摔倒的假象。就医时,雷某某多次故意不使用真实姓名,且利用被害人在发生事故后的恐慌和息事宁人的心态,促成私了赔偿。
7月3日,隆昌市检察院以雷某某犯诈骗罪向隆昌市法院提起公诉。9月18日,隆昌市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领域“碰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搭乘摩托车进行诈骗,有以下理由:一是摩托车行驶至陡坡或路况较差路段时伪造交通事故,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二是运营摩托车群体的年纪相对较大,维权意识较差;三是公安机关对单起案件易认定为普通交通事故,不易关联到其他案件。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面对疑似碰瓷行为,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被对方的言语和行为所蒙骗,及时报警、收集证据、保护现场,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宋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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