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二手车市场交易活跃度不断提升,但车况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车商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记录构成欺诈,依法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诉求,为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经营划定法治红线,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指引。

案情回顾

低价购车遇隐患 查证竟是事故车



2024年12月,消费者张先生通过直播平台关注到一款二手长安CS75车型,与车商沟通后前往看车试驾。试驾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车辆存在排气管声音异常、遥控钥匙损坏等问题,车商当场承诺过户前完成维修,并保证车辆易损件外零件质保一年,却对车辆过往事故及重大维修历史绝口不提。基于车商承诺,张先生支付9000元定金,同年12月11日完成车辆过户并结清7780元尾款,共计支付购车款16880元。

然而车辆交付后不久便故障频发,排气管噪声问题未解决,左右车灯照明效果不一,更在使用一个月后出现发动机喷油嘴油管爆裂的严重故障。张先生多次联系车商要求履行维修承诺,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先生将车辆送至修理厂检修,发现三元催化器存在人工切割焊接痕迹,随即通过专业平台查询车辆出险记录,真相浮出水面:该车曾有两次大额车损理赔记录,累计维修费用达54500元,早在2016年就因事故更换前挡风玻璃、主副驾驶安全气囊等关键部件,排气系统也经过多处焊接维修,属于典型重大事故车。明知上述情况却刻意隐瞒的车商行为,让张先生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

故意隐瞒属欺诈 惩罚性赔偿显警示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如实提供车辆事故、维修等真实情况,经营者负有全面披露车辆核心信息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车商明知涉案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及大额维修记录,却在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通过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构成要件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欺诈的惩处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车商返还张先生购车款16880元,赔偿车辆维修、年检等实际支出5108.6元,并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0640元,合计需向张先生支付款项72628.6元。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解读

明确维权边界 区分经营与个人交易



本案的判决清晰界定了二手车交易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责任承担方式,为行业经营和消费者维权提供关键指引。法官明确指出,二手车交易中,车辆事故记录、核心部件维修情况等直接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与市场价值的信息,属于经营者必须主动披露的关键内容,故意隐瞒此类重大事实导致消费者误判的,必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法律适用来看,“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主要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场景。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手车经销、经纪等经营活动的主体属于经营者,而偶尔转让自有闲置车辆的个人,因不具备经营属性,即便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问题,一般不认定为欺诈,买方仅能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车款,难以获得三倍赔偿。这一区分明确了维权边界,也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需首先核实卖方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避免权益受损后维权受阻。

维权提示

筑牢权益防线 多重举措避风险



当前二手车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信息不对称仍是消费维权的主要痛点。结合本案及行业常见纠纷,法官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多重举措保障自身权益:一是优先选择正规二手车经销企业,核实其经营资质与信用记录,谨慎通过非正规网络渠道或个人手中购车;二是交易时需签订规范合同,明确车辆状况、维修质保、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无重大事故、无调表等关键信息;三是主动核查车辆真实状况,通过专业平台查询出险记录、维修档案,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留存检测报告等证据;四是全程保留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交易合同等材料,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诚信是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此案的判决既彰显了司法对消费欺诈行为的严厉惩处态度,也倒逼经营者恪守法律底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随着监管政策不断完善、检测技术持续升级,二手车市场将逐步迈向规范化、透明化,而消费者增强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也能更好地在交易中规避风险,实现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