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教育局消息

咸宁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

寒假时间已正式确定

根据安排:

幼儿园于2026年1月30日前结束本学期工作,寒假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至3月3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3月3日;

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月26日;

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7日至3月3日。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于2026年3月4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于2026年2月27日正式开学。

咸宁市教育局强调,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不得将校舍出租出借用于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合理安排孩子假期作息,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加强亲子陪伴与沟通,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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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日报、咸宁发布

编发:黄伟 鲁天舒

审核:唐晓煜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