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系列审判白皮书
其中
聚焦商业贿赂案件的白皮书显示
2020至2024年
上海二中院及辖区法院
一审审结商业贿赂案件351件
涉案被告人433人
白皮书指出,互联网企业正成为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的“温床”。2020年至2024年,共审结涉小红书、 得物、饿了么、滴滴出行等19家互联网企业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8件。
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内容、盈利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为许多新型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比如,围绕网络流量产生的贿赂行为,部分掌握流量分配、数据信息、排名推荐等资源的从业者,利用规则制定权与信息垄断优势进行权力寻租。在孙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 孙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某公司在抖音商城所开设店铺的运营工作时,为该店铺申请开通精选联盟商家白名单、推荐直播达人团队等,并收取感谢费100余万元。
此外,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商业贿赂犯罪频发。
白皮书指出,在医疗行业,部分药企通过回扣、虚开发票等方式向医疗机构输送利益,推高药品和耗材价格;教育领域存在教材采购、校服定制、校园基建等环节的利益输送。某医疗科技公司、屠某、 洪某某单位行贿案中,屠某、洪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医疗科技公司,为提高医用耗材销量,屠某、洪某某从销售利润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向某医院中对临床手术使用医用耗材的种类、数量、品牌有决定权的14名医生贿送钱款共计695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贿赂犯罪并非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某个具体罪名,而是针对发生在商业领域贿赂犯罪现象的总称,主要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单位受贿、行贿等11个罪名。法律规定分散、标准不一,给执法监管和法律适用带来挑战。
白皮书建议,当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反商业贿赂法,我国也应与国际接轨,建立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主客体、执法机构、执法范畴等内容,既能有效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便于相关部门执法,也有利于企业熟知和遵守法律,确保依法经营、稳健发展。立法还应当建立与联合国《国际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域外适用条款,加强对跨国商业贿赂的规制力度,并设置更具威慑力的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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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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