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女游客与网友临时结伴徒步
突发严重高原反应并失温
“搭子”仅简单将女孩转交路人
便下山了
女孩被紧急送医后至今未苏醒
或有成为植物人的风险
女孩母亲表示
暂不追责,优先救治
网友们表示
量力而行,敬畏自然



女孩母亲还提到
其中一名与女儿同行徒步的男孩
已将女儿的身份证送回
两人交谈了几句
对方得知女孩病情严重时
叹了口气说道:
“阿姨,真的对不起。”
跟小观一起了解更多详情↓↓↓家属回应:不想引发网暴对于“林月系被搭子抛弃”的说法,吴女士回应,目前事件全貌尚不清晰,仅能确定女儿和其他两男一女共4人结伴徒步。关于“搭子”到底是从旅社还是社交平台约成的,目前暂不清楚。至于林月高反失温的现场情况,她是从两名“搭子”、医生、警察及救援人员处多方了解,仍无法完全还原。“我们听说是女儿高反后,一位旅游‘搭子’在现场陪同,遇到盐城一个16岁小孩和他师傅后,把我女儿交给他们,那个‘搭子’继续上山,后面又发生上海两位医生、好心群众、当地警察接力救援的事情。(女儿的)三位搭子是第二天才下山的,山里也没信号。”
记者尝试联系三位“旅游搭子”,但林月父母出于保护意愿,婉拒提供联系方式。吴女士说,“我们不希望大家去网暴三个孩子,我也没说过要去追责任何人。大家都没能料到林月的情况会这么危险,(他们)第二天下山后,也去医院探望,一个女生还帮我照顾了林月。”
关于该事件所涉及的救助责任
和义务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涉事女子的同行人是否应当担责?
跟小观一起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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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临时徒步“搭子”对同伴负有有限的安全保障义务,核心在于“合理注意”。若女孩已出现严重高反、失温等需他人协助脱险的情况,同行者仅简单转交他人而未协助联系救援、未说明情况或留下联系方式,可能被视为未履行基本救助义务,构成民事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交予具备救助能力者并通报相关信息,则通常不构成责任。赵良善指出,若确有“转交后被弃留”并导致救治延误的情形,该行为可能构成过错侵权,但一般不涉及刑事“遗弃罪”。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担责主要看两点:一是被弃时当事人是否处于无法自救的危险状态;二是弃伴者是否彻底切断救助可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可部分适用,但不能完全免除同行者的过错责任。若女孩自身存在忽视风险、未备药品装备等过失,可减轻“搭子”责任(如自担40%-60%);但若“搭子”中途弃伴,仍须对其过错导致损害扩大的部分负责。
小观认为高原徒步风险极高
高反、失温可能致命
一旦结伴就建立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伴遇险时不抛弃、不逃避
主动协助、联系救援
才对得起同伴之间的信任
最后,小观提醒户外旅游的首要原则是
安全第一,量力而行
出发前务必充分了解环境风险
做好体能评估,备齐装备药品
不逞强、不冒险
真正的勇敢是知道何时出发
也懂得何时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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